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

沈阳验房师告诉你开发商交付房子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09-25 10:11 浏览次数:
1.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该商品房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书面通知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如果开发商的通知已经明确了需要携带的时间、地点和证件,并且开发商的通知所确定的交付日期已经给了买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便利,买方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拒不接受房屋或者未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金,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起转移给买受人。
 
二、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满足甲方承诺的其他条件;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即通常所谓的“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则买房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的,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则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方法是:写好书面《催告函》,交由开发商签收(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对方,在邮寄单据上注明《催告交房通知函》,并注意保存好回执以备查询。
 
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三个月仍然不能交房的,则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四、不要轻易接受房屋
 
有些购房者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的,在法律上则被视为交付。此后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将不被法院接受。
 
所以实践中有些狡猾的开发商在办理交接时,会要求买房人签署房屋交接单。笔者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房屋交接单上的内容。如果买房人仅仅是为了领取钥匙进行验房,并不表示接受房屋的,应当在交接单或者钥匙收据上明确批注。
 
五、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现在的房屋竣工验收主体已由原来的建设局变更为开发商,建设局则转换为所谓的监督主体,这就可能导致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并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的发生。所以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的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委托专业检测
 
如果买房人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有市级以上.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联系电话
400-960-0725
返回顶部